• 索引号
  • 01525537-2-/2019-1113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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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年。

注: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免费标准:2000/·年。

三、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给予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3000/·年。

四、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4000/·年。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6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