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11_B/2018-10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审批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要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五)有适合办学的场所;

(六)有符合教师条件的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

(七)民办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国家同级同标准设置;

(八)非学历教育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初级中学以下属地管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3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3路、2A路、9路等。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申办学校《申请》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2

申请办学主体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

原件(查验)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申请办学主体的资金实力的证明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4

满足教学的师资、辅助教学人员信息及相应证件

原件(查验)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5

符合办学地点的规划材料(教育、规划、住建、土地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6

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查验)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7

同意申办学校建设的批复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8

教育主管部门验收证明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75-2222222;3333333。

监督:保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22222。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保山市教育局”-“审批服务事项”-“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材料”-“完成申请”。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