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审批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要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五)有适合办学的场所;
(六)有符合教师条件的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
(七)民办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国家同级同标准设置;
(八)非学历教育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初级中学以下属地管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3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3路、2A路、9路等。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申办学校《申请》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申请办学主体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 | 原件(查验)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申请办学主体的资金实力的证明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4 | 满足教学的师资、辅助教学人员信息及相应证件 | 原件(查验)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5 | 符合办学地点的规划材料(教育、规划、住建、土地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6 | 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原件(查验)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7 | 同意申办学校建设的批复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8 | 教育主管部门验收证明 |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75-2222222;3333333。
监督:保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22222。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保山市教育局”-“审批服务事项”-“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材料”-“完成申请”。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