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23-03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注销保山永昌承谦伏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决定注销保山永昌承谦伏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保山永昌承谦伏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质,不得再以保山永昌承谦伏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办学许可证名单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36

 

 

 

附件:

注销办学许可证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学校

地址

举办者

办学许可

证有效期

办学内容

注销及原因

法律依据

1

153050230000030

保山永昌承谦伏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板桥镇刘家坡、郎义村

张惠兰

20176月至20225

学历教育及相关培训

学校无实际招生及办学行为;学校无办学场地;学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更换办学场地申请,办学许可证

逾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举办者逾期未申请换证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