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特殊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学校教育校办学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全市听障和智障两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务。
第二、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四、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全市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五、为全市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六、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七、协助市残联做好全市0~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八,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合特殊教育学校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以此促进全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着力推进了和谐教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学生德育活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强化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
2、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贯彻落实减负措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重视学生艺术素质培养。有效开展听课、说课与评课活动,加强集体备课,增强校本教研实效。
3、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积极倡导小课题深研究,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倡行动研究,注重研究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4、开展教师培训活动。规范教师培训制度,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认真实施校本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5、开展学校后勤服务活动。加强校产管理,规范校产的购入、登记、出借、报损、核查和入帐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改进食堂管理,加强对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制作与加工等诸多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改善办学条件。
6、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其他教育管理活动。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合特殊教育学校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以此促进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着力推进了和谐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关爱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2016年度实有人员编制数7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3名,工勤人员编制11人。2016年在职人员实有人数72人,具体为:专业技术人员61人,工勤人员11人。
因2016年11月起,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2016年末车辆编制1辆,实有各类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收入合计1,31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394.51万元,增幅42.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394.51万元,增幅42.7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以及增加人员增加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学生助学金以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三是2016年度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
2015-2016年收入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支出合计1,05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22万元,占总支出的67.33%;项目支出345.51万元,占总支出的32.6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133.83万元,增幅14.4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144.02万元,增幅25.35%;项目支出减少10.19万元,减幅2.8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继续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二是学生助学金以及公用经费人员增加。
2015-2016年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关爱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4.02万元,增幅25.3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物价上涨造成的单位办公成本提高。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在内的人员经费支出为55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35%,年均人员支出约7.65万元/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2%,年人均公用支出达1.01万元/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包括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学生助学金补助支出8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关爱学校完成特定的特殊教育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5.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9万元,减幅2.86%。主要原因为医教结合项目未完工,导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有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33.83万元,增幅14.4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学生助学金以及公用经费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特殊教育支出1304.59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8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未发生支出,完成预算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68.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中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二是出国(境)工作计划调整,未发生出国(境)支出;三是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万元,增加2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3万元,下降31.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增加的原因是车辆进行了一次大的维修。二是继续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本年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国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2万元,占64.47%;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35.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未发生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本年度未发生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本年度支出3.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本年度支出2.05万元(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接待人次410人(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2015-2016年三公经费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运行经费支出17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校舍维修;二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年度加强对教职工业务技能等培训力度,培训费支出同比上年有所增加;三是物价水平逐年提高,办公成本开支随之增长。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开展教育管理事务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末资产负债基本情况: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显示,年末本部门资产总值2,332.3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84.57万元,增幅26.22%;年末负债83.5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0.62万元,增幅57.88%;年末净资产2,248.8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53.95万元,增幅25.29%。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特殊教育学校”: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二、“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附件:保山市关爱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