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由全体党组成员、不是党员的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科室(所)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时间一天。
2.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学习三天前由办公室将学习材料、书面通知印发参学成员,参学成员必须认真学习资料,主题发言人撰写好发言提纲。
3.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意见,联系工作需要确定。学习党的理论成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经济、法律、科技事业发展的理论与知识;其它需要学习内容。
第三条 党员学习制度:
1.由全体在职和离退休党员组成,每月组织一次学习。
2.党员学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一周由党支部印发相关学习材料,并书面通知每个党员。每个党员要认真开展自觉,集中学习时积极踊跃发言。
3.党员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会议精神和国家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决定、决议;
(2)领导人讲话;
(3)党章和党的历史;
(4)业务素质提升及上级党组织推荐学习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由全体在职干部职工组成(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学习内容视情况参加),每周组织一次,学习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30。
2.干部职工学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主要学习内容是: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办公厅,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
(4)科技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及行政管理业务知识;
(5)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五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法,以讲座、讨论、座谈、交流、调研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集中学习要有专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党组安排,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安排,干部职工学习由办公室安排)做记录,把学习讨论时间、参加人、学习讨论内容,发言情况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七条 全局干部职工做到每月读一本书,并结合学习篇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一年撰写一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第八条 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实行学习签到登记,建立学习台帐,不准无故不参加学习。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