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科技局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会的整体水平,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党委的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局党组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3.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4.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会议事,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5.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组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组会内部,书记和党组成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组成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组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6.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第二条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局党组年度工作目标、规划和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3.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和“三重一大”等事项。
4.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市局的重大问题。
5.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确定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6.讨论决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录用、调入、调出、干部选拔、任免、奖惩等事项。
7.研究并组织实施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
8.年度资金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及推荐。
9.需要党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定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负责人确定。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严格执行党组会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3.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各成员,不能临时动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
4.需要有关科室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提出建议,经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5.凡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组成员,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6.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7.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党组成员应予回避。
第四条 相关要求
1.对党组会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组反馈。
3.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加人员
党组成员。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市委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办公室按照书记的安排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会议结束时,党组书记要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三条 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主要围绕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对照,查找问题,统一认识,消除隔阂,推进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 会议步骤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按会前、会上、会后三个步骤准备材料。
会前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组会确定党组民主生活会主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二)制定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
(三)认真组织党组成员学习相关材料;
(四)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
(五)开展交心谈心;
(六)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七)按要求请示,邀请相关领导参加
会上
(一)通报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
(二)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三)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
(四)党组书记发言,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班子其他成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出席会议的纪委、组织部门领导讲话;
(七)党组书记作会议总结。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会后
(一)制定整改方案;
(二)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上报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
(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发言情况,要如实记录,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作为上报上级组织材料之一。
(二)对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监督。需要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全市科技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3.坚持依法行政,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4.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局长办公会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的原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条 议事范围
1.传达、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步骤和实施办法。
2.研究、分析、部署全市科技工作;研究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听取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3.研究审议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称评定、调资等事项。
4.审议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研究局机关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定重要资金投入使用、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问题,5000元以上的(正常差旅费除外)经费支出由局办公会研究。
5.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局长办公会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主持人确定。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局长委托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出席人员为局长、班子成员;科室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请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参会。
3.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确定,相关科室所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局长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各成员,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相关科室要根据涉及研究议题准备好材料,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4.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同时,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5.需要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会议充分讨论后,在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班子成员应予回避。
第四条 相关要求
1.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2.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分管领导督促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落实,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科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办公室负责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
3.局长办公会由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签批,传相关人员阅后存档。
4.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