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科技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单位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
二、用车范围
(一)交换、运送机要保密文件及涉密载体资料,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为充分发挥保留车辆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保留车辆在保障好应急、机要通信等用车前提下,还可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保障本部门重要紧急公务。参加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临时通知并有时限要求的紧急会议(在要求的时限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按时到达)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大型集会。
2.本部门牵头组织或安排的以单位和部门名义集体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基层调研或检查督查等公务活动。
3.本部门工作人员集体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进行基层扶贫、进村入户调研等活动。
4.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州市来保检查、调研和考察等务活动;接待外来企业来保考察等商务活动。
5.保障公务人员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且公共交通工具未覆盖的地区。
6.用于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老干部服务等服务保障工作。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公务出行,必须及时保障到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公务出行,一律不得违规通过保留公务用车进行保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城市区域内,具体是:黉学、明强、交通、泰龙、马里、龙泉、永昌、兰城、升阳、王官、红花、沈官、廖官、红庙、杏花、下村16个社区,总面积36平方公里。
三、派车程序
(一)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公务用车的,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
(三)出差到外地办理公务的由出差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由驾驶员驾驶方可出车。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单位内,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外。
(四)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五)建立公车使用台帐,登记公车使用人、用车线路、出车收车里程等信息。
四、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二)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三)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四)外出公务用车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五)建立维修台帐,登记维修时间、地点、修理内容、金额等信息。
(六)建立车辆清洗台帐,登记清洗时间、地点、修理内容、金额等信息。
五、燃油管理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建立燃油充值、加油台帐,登记加油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
六、责任追究
(一)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三)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因违章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五)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