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统计的任务
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市科学技术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二、科技统计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市级、县级相关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2.省属在保有研发活动的部门
3.高新技术企业
4.规模以上企业
5.其他科技活动领域
(二)内容
1.科技统计范围内各单位机构概况、人员情况、固定资产、研究与实验发展活动情况(R&D)、对外科技服务活动及其他科技活动情况、机构重点发展学科情况、人员流动、院所分类改革、科技课题基本情况等。
2.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基本信息、本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本年度课题实际参加人员、课题资金及支出、本年度项目效益及成果。
(三)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
市本级和各县区地方财政科学支出。
三、科技统计机构和职责
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具体业务工作由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科室按工作职能提供相关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统计程序
(一)按属地填报原则,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其他科技活动基层单位的报表由县科技部门收集汇总后转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统计部门,并抄报同级统计局。市属部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其他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表,均由市科技局统计机构负责。
(二)所有基础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的调查表认真填写,按期如实填报。
(三)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应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调查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未公开的统计资料,需经统计调查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对外提供服务。
(二)安排一定的科技统计经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多渠道开展经常性的企业科技活动摸底调查,协调企业(单位)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培训。
(四)按要求上报各种科技统计表,上报的表格经填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上报。所有数据必须统一口径,严禁前后相互矛盾。
(五)统计人员应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2.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
3.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4.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