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管理制度
(一)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计划并制作值班安排表。
(二)妥善处理值班期间遇到的各种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通畅,遇事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更好地为科技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国家档案局及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局科室(包括临时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具有历史凭证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一律由办公室按照我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时间向局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第三条 各科室应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科室必须将立卷归档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业务建设,纳入议事日程。
对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由局里给予表彰;对损毁、泄密、丢失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归档材料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科室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据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文书材料应当归档的有:
(一)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属科技工作业务或虽科技工作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以及对局里请示、报告的批复;上级领导有关科技工作的批示、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代上级领导机关起草的重要法规性,指示性文件材料。
(二)以市科技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件,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本局制发的(包括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方针、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本局报送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大问题的请示以及受文机关的批复;本局对下级单位请示批复、批示以及来文机关的请示;本局领导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三)本局科室的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业务指导性材料;各类科技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本局党支部、工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本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等文书材料;各类汇编、大呈记、历史沿革等材料;本局颁发的荣誉奖励证书、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本局公务员考核、晋升及干部的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聘任等材料;本局干部、职工名册,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丧事活动文书材料;本局办理的干部、工人调动手续及开具有关介绍信存根;本局固定资产的凭证清册。
(四)本局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契约、条约、议定书、协定、换文(正本、副本)。
(五)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发文涉及科技工作业务活动的内容或其他必须贯彻执行的文件,以及本局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保密、计划、财政部门以及党的纪检部门对本局工作进行检查所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六)本局及各科室编印的各种内部刊物的审批稿和正式件;被采用的各县所向市局报送的计划、总结、报告、备案性的规范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第六条 科技材料应当归档的有:在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入滇、人才建设、知识产权等业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如:我市列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合同及验收材料;我市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及奖励的有关凭证和鉴定书;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等文件材料。有关科技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经委、国家科技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 会计材料应当归档的有:财务部门形成的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文件材料。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非纸质载体材料应当归档的有:凡与职能活动有关,能够反映机关工作活动历史的照片、录音、录像、软盘、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材料。具体有关声像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档案整理和立卷归档分工:立卷归档实行由局办公室整理立卷,档案部门指导的分工原则。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与业务分工,按照文件生成和运转的实际情况分别立卷。
(一)被采用的下级科技机构向本局报送的年度、季度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要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凡属科技工作情况和综合性的材料,需要归档时由办公室立卷;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凡属专业性的材料,由主办科室整理立卷。
(二)本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或与其他机关联合签发的文件,由主办科室整理立卷。本局与其他机关联合签发的文件中,如果是其他机关主办和起草的,本局主办科室应将副本和会签稿的复印件立卷。
(三)本局召开的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立卷。各科室召开的专业会议的文件、资料,由主办科室立卷。
(四)本局党支部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职工大会的记录、纪要,由办公室立卷。
(五)本局派出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和调研资料,由主办科室负责立卷。
(六)临时机构形成的文件,由临时工作机构或主办科室立卷。
第十条 档案材料的归档立卷原则是:按照文件材料生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一)应当按照文件的特征和联系组合案卷,把具有共同特点和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具体做法为:
1.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大事记、会议记录等,按责任者、名称组卷。
2.专题文件:专题性工作请示、报告、总结、调研材料、规章制度等,按问题组卷。
3.会议文件:一会一卷或一会数卷。
4.统计、报表、名册:按名称或地区组卷。
5.简报、期刊、刊物:报名称组卷,一期一卷或数期一卷。
6.文电材料:应合一组卷。电报、传真、电话记录、领导批示,应与有关文件一并组卷。
(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使用A4标准用纸。起草文稿或批示、签字时,一律使用毛笔、钢笔书写,局领导签发文件时应签全名和时间。如传真件上领导有批示,将传真件与复印件一并归档。
(三)各科室年初可根据本科室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制订立卷归档工作计划,为本年度立卷工作做前期准备。每年年终对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防止散乱、丢失和泄密。
(四)各科室每一项公务活动或领导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当负责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书、资料及审批手续等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工作。承办人工作调动时,须将所经办的归档材料认真进行清理和移交后,才可离任。
(五)拟写案卷题名应做到语句通顺、简明扼要、准确地概括的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和特征。案卷题名一般由作者、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六)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以文书自然形成次序,照顾文书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为原则。一般情况下,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草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其他文书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先后排列。
(七)卷内文件材料排好后,用铅笔在有字迹或画面的页面编页号,正面页号编在右上角,反面页号编在左上角,空白面不编页号。页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八)卷内文件目录,应当认真逐件、逐项填写。“顺序号”,是指文书在卷内的依次顺序。“文号”,是指文书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责任者”,是指制发文书的单位或个人。“题名”是指文书的标题或事由,要原文照录,不能省略或更改。“日期”,是的指文书制发的年月日。“页号”,填写每份文书的首页号,最后一份文书,填写起止页号。“考证表”,是指对卷内文书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变化情况所作的说明。如卷内文书齐全完整,立卷人和检查人将姓名和时间填上即可。
(九)装订时应当在案卷卷首和卷尾各放一张A4牛皮纸做封里,去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裱糊,装订线上有字迹的应当用纸条加宽托裱,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装订。装订案卷要求右侧、下侧取齐,采用成卷装订,用三孔一线装订在案卷左侧中部,距订口边10毫米,装订长度160毫米。
(十)案卷封皮由局档案室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发。案卷封皮一律用毛笔正楷逐项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卷皮全宗栏,填写形成案卷的组织机构。“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书最早和最晚的日期。“共X页”,是指卷内文书的总页数。“保管期限”,是指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填写永久、长期或短期。“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均由档案室填写。
第十一条 档案的移交、鉴定与销毁
(一)各科室每年将整理后归档的文件材料,于翌年的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二)案卷移交前,各科室应将本科室未装订的初审案卷,先送档案室审查,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整理。
(三)各科室向档案室移交案卷时,档案室要按移交目录,逐卷清点。正式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四)局档案室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在办公室主管领导主持下,组成鉴定小组,提出存毁意见。
(五)对确定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本局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有监销人,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档案的借阅利用应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社会效益,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档案法和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借阅档案。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工作服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切实做好防虫、防鼠、防湿、防高温、防尘、防火、防盗、防光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档案管理。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识,自觉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全体职工要树立消防意识,爱护消防器材。办公室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办公地点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应先通知办公室,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不得在储藏室、机房等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安全用电管理
(一)照明及其他用电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接驳电源或使用额外电器。
(三)下班后,各科室所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开关。
第五条 防盗管理
(一)各单位的财务、档案、人事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后,应锁好个人办公桌抽屉和文件柜,最后离开人员应负责锁好办公室门窗。清洁工在离开办公楼时应关闭门窗。
(三)未经许可不得自行配备门钥匙。
四、机关办公用品和计算机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坚持“公开采购、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办公室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报局领导审定后,完成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工作。
第三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各科室需使用耗材时,必须由办公室通知供应商,各科室不得直接通知供应商,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 供应商送货时提供签收单,各科室经办人员要核对到货实物是否与签收单相符,耗材更换后,必须由办公室和经办人员共同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办公室人员及时到科室核对耗材更换情况。
第五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第六条 所有纸张尽量坚持双面使用。墨盒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量控制更换次数,对实际打印量与理论打印量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同时,可以充粉的墨盒充粉与换鼓要交叉配合使用,在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下,新鼓可考虑充多次粉后再换。
第七条 办公室每年年底公布各科室使用耗材的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否则将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