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11103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印章主要用于公文、公务、函件、上报材料、合同书、协议、证明信等。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使用党组章、行政章(含电子章)、财务专用章、知识产权局行政章。

二、使用要求

(一)各种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党组、行政、知识产权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管理)。要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保管人员要注意印章保养,定期清洗,确保盖印时清晰。每次用印要做好登记工作,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检查留存材料是否安全。

(二)机关正式公文、会签文件、证明材料、函件、合同、协议、证明等情况用印,均应由经办人登记,填写《市科技局印章使用记录表》,经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财务专用章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印章要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印章带出使用。确需在外使用印章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带印前往。

(四)刻制或更换印章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废止的旧印章由办公室负责封存或销毁。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使用机关印章和废旧印章,违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科、室不能擅自刻制和使用科室章,违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