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11104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经费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现行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实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执行好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审核好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票据,办理好局机关的经费收支业务,准确、及时填报各种财务报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做好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开支实行会签制度,由经办人、证明人(可以是知情人或科室负责人)在财务开支票据上签字,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对内容及审核要素不齐全的财务开支票据,财务室不予受理。

第五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证明人对财务开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局机关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权限和相关规定:

(一)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科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证明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经科室负责人证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三)单笔支出金额在30000元以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第七条 局机关职工出差实行一次一单审批制度,无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本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干部职工出差返回后,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出差费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需如实填写“保山市市级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同时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参会会议、培训出差的,还需附会议、培训通知。

第九条 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无局领导批准的接待审批单,局办公室不得安排相关接待事宜。局机关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按中央和省、市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及本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接待费用原始凭证、接待审批单、公函或电话记录等按程序报局领导签批。除办公室可在定点宾馆、酒店签单外,其余科室均不得挂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拟召开的会议,送局办公室汇总拟定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准召开,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各科室召开会议5日前,须以局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呈批件为附件,向局办公室提交“保山市科技局会议审批表”。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实行领用制度: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报销时需附有税务部门核准的正式发票,销货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交通费管理按照《保山市科技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设备实行申购制度。科室因人员增加、更换老化损坏设备等需要购置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的,应先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由办公室统一提交审批。办公室根据购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办公设备到位后,科室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

第十五条 科室因工作需要购买其他物品,在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办公室会同科室办理。未经局领导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局机关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变更时,个人所使用物品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台式电脑在完成软件交接及数据迁移后,随人员调整到新科室。确实需留原科室使用的按特殊情况办理。

(二)办公桌椅原则上不随调整人员移动,特殊情况适当微调。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物品的损坏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进行核实,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处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