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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6-5-/2019-011104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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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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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党风廉政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班子。

二、承诺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承诺形式。每年年初,承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按要求听取汇报。

四、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教育和对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全局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为创新型保山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五、承诺内容

(一)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带好队伍。局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转变管理观念,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经济发展。

(四)清正廉洁自律,自觉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制度,严格教育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重大事项自觉向组织报告,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做表率。

六、措施要求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需要研究、交换意见时;承诺人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承诺事项方面发现思想苗头问题;新任职后及时通知承诺人进行廉政谈话。每次谈话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原始记录,报局党组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在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听取二级班子上年度和当年度所承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

(三)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本单位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

(四)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和在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情报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