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11105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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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一、集体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议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2.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惩;

3.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

4.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科级干部任免、岗位调整及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2.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3.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4.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

3.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4.各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及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单笔30000元以上的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3.基本建设及30000元以上物品采购经费支出。

三、集体民主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程序

(一)确定议题。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长根据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涉及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参会人员会前要认真熟悉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四)召开会议。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可以开会表决。涉及重大议题或人事任免,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会议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作出决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领导根据表决结果,应当场作出决策。

(七)会议记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指定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八)接受监督。“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严格在纪检组的监督下执行。

四、集体民主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的实施

(一)严格责任。集体民主决策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决策。

(二)加强督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根据权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自作主张,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准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或决策的;

4.未及时纠正错误或不当决策造成损失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严重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权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行为人和责任主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情报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