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施甸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昌宁县科学技术局,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终止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昌宁十里香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科技项目的批复》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清理财政科技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关于项目终止。同意终止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香菇系列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编号:2016AB014)、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香菇规模化种植示范”(项目编号:2016EB005)和昌宁十里香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宁县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产业示范”(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同时对2013年省科技厅认定的昌宁十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昌宁核桃种植科技示范园》称号予以取消。
二、关于科技项目经费的处理问题。一是对于昌宁县财政收回的昌宁十里香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元科技经费(昌宁县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产业示范项目80万、昌宁核桃种植科技示范园认定补助20万元),请昌宁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清理财政科技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28号)要求办理并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对于施甸县财政未拨付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20万元科技经费(香菇规模化种植示范项目),请施甸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清理财政科技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28号)要求办理并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三是对于已下达到企业的200万元科技经费(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0万元、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昌宁十里香食品有限公司80万元),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终止相关后续工作的依据,对经审计不符合规定支出的科技经费按规定予以收回,请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积极做好专项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关于保山学院“三区”科技人员和经费调整。根据省科技厅2017年12月6日到保山检查“三区”人才工作时召开的座谈会精神,经请示省科技厅和财政厅,由市财政收回保山学院2014年—2016年期间剩余“三区”科技人员工作经费642731.5元,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保山实际情况安排至符合选派条件的单位,请保山学院配合好经费收回工作。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