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16〕107号)要求,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2号)有关规定,2020年省科技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着力培育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遴选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为做好2020年保山市省级“两类”人才推荐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地方优秀科技人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云南,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累计影响因子8.0以上,或者发表过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2.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
(4)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三)放宽条件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高端人才,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二、遴选重点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构建“两型三化”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优化八大产业结构,深化“三张牌”内涵,助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服务等5大万亿级产业和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等8大千亿级产业建设进行遴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科技厅安排,2020年保山市“两类”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
四、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
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2020年2月1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五、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省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情报所,由市科技局审核盖章统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附件材料各部分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与申请书合并装订,装订顺序详见附件。
联系人:龚姝
联系电话:2207639
邮箱:634833528@qq.com
地址:隆阳区海棠路东段市救灾中心三楼301室
附件:申请书附件材料清单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申请书附件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