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保山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滇西产业发展研究院: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2021 年(第一批)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名额分配
我市重点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已成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含科技扶贫项目),不支持研究开发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高等学校、省属国有
企业每个单位可申报 2 个项目;省属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 1
个项目;每个州(市)科技局可推荐申报 1 个科技扶贫项目。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省属国有企
业申报工作,并在各辖区内组织推荐申报 1 个科技扶贫项目。
二、 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 1 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
〔2017〕367 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 号)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 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项目。
2. 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户的申报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部门审核
市科技局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各申报单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填写和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市科技局将停止签署推荐意见,终止申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科吴华强,电话2207700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