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具体条件
(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其登记注册时间均在1年以上,上年度实现盈利。
(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针对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三)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项目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的“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请金额为3万元;服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在线申报时,系统附件清单包含《单位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须全部提交签字盖章齐全的电子版,各申报材料允许电子签章,签章不完备的不予推荐。
(三)因协议书涉及派出单位、受援单位、州(市)科技局三方盖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人员务必抓紧,按时上报,超时则系统自动关闭,无法申报。协议书中“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一栏,请参照下方联系信息正确填写。
(四)申报人员除登录系统在线申报外,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省、市直单位由派出单位统一报送,县级单位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五)省科技厅受理申报后,按照“成熟一批、选派一批”的原则开展评审认定和选派工作。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按照2020年10月发布的《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的科技人员,经初选合格的可不再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5,不在名单内且有意愿继续申报的人员可以重新申报。
(二)2020年已被认定选派的“三区”科技人才不可申报。
(三)为巩固拓展我市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创新创业全覆盖成效,每位科技人员须服务原贫困村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贫困村名单详见附件6)。受援单位可以是服务的行政村,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
(四)鼓励广大科技人员采取“揭榜制”形式,积极与附件7所列科技需求信息联系人沟通交流,将自身技术优势展示在田间地头。鼓励农民和各经济实体采取“菜单式”形式,按需积极与附件8所列科技成果发布人员接洽。鼓励科技需求方与供给方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好科技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揭榜制”、“菜单式”中涉及的科技人员为科技特派员。
(五)目前,国家“三区”科技人才选派的通知还未正式印发,为做好全省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的申报工作,减轻科技人员申报负担,省科技厅拟将主动服务89个“三区”县的科技特派员,纳入“三区”科技人才储备库。鉴于我市的五个县(市、区)均属于“三区”县,因为本次申请符合条件且通过认定的人员将全部纳入我市“三区”科技人才储备库。日后将根据国家2021年有关“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下达情况(政策导向、选派人员数量、经费等),由省科技厅从“三区”人才储备库择优选派。
四、联系人
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和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杨锐
联系电话:0875-2207469
邮箱:984596306@qq.com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
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
4.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5.保山市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第一批初选名单
6.保山市需帮扶行政村名单
7.2021年云南农村科技需求信息
8.2021年云南农业科技成果信息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2.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docx】
附件【附件4.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5.保山市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第一批初选名单.xls】
附件【附件6.保山市需帮扶行政村名单.xls】
附件【附件7.2021年云南农村科技需求信息.xlsx】
附件【附件8.2021年云南农业科技成果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