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云科联发〔2021〕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及电话:陈冰峰2207700
附件: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