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明确法律责任,特对采集人员、采集内容、采集设备、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采集人员:旅店业前台服务员。
(二)采集内容:旅客身份信息。
(三)采集设备: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流程:旅店业前台服务员在旅客入住旅馆时,主动询问旅客入住期限、入住人数等基本情况,旅客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派出所出具的旅客住宿证明、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利用“旅店业人证同一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比对,“人证同一”后方可入住,旅店业前台服务员将旅客身份信息及时采集录入上传“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责任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