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20-012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1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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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保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两张网”建设,使全市校园安保组织机构更加健全,人员配备更加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更加有效,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的校园重大案(事)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排查。要进一步健全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安保经费保障投入,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因地制宜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与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距离。要在贯彻实施国家安防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地方标准并制定细化达标工作方案,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安防达标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健全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城市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要在年内全部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或报警平台。

(二)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对排查出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学校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会同政法、教育等相关部门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突出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伤害学生儿童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抓好校园内部和校园周边闲散未成年人、有暴力前科未成年人、刑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帮助管教,建立等级稳控机制,加强动态稳控。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建立预警模型,及时发现、推送可能侵害学生儿童的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案(事)件发生。

(三)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等重点场所行业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日常监管,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防范虐待、性侵学生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根据校园周边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垄等管理设施,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设置临时停靠上下客区域,确保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良好。要强化家庭监护的第一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推动建立由民警负责,保安、家长、教师、志愿者等参与的平安守护小组,开展校园及周边巡逻守护,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问题。

(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中部署的“四打击一整治”行动,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对校园及周边“校霸”“街霸”“村霸”“校园贷”“套路贷”、恶性伤害、欺凌、性侵害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对重大线索,市公安局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伤害学生儿童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要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措施,严防形成诱导效应。

(五)完善警校合作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形成联动、聚焦效应。公安机关要优化警力配置,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联系学校、幼儿园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接入的校园视频监控信息的巡查比对,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形成网上网下有机联动、快速高效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防控体系。

(六)加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校总体教学安排相结合,推动相关安全教育内容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要适当增加防欺凌、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公安机关要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要通过案例解读、模拟演练、编写指导手册、制作宣传挂图和视频网络媒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通过情景构建,模拟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可能发生的校园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自助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法、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要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经费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要不断改革创新,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积极开展试点,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政法、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明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