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20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为非婚生育子女补录户口

2013年,漭水镇河尾村男子穆某某在外打工时认识了一起打工的曲靖会泽人张某某,后来两人形成事实婚姻,张某某于2014年3月一男孩。另外,由于张某某家人不同意这门婚事,二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孩子户口就一天天被搁浅。时光飞逝,转眼四年过去,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却因没有户口,享受不到应有的补助,这让夫妻俩犯起了愁。随后,穆某某到漭水派出所给儿子东东申报户口登记,但因材料不齐,孩子户口未能落户。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民警多次到河尾村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严格审核后,按照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为东东办理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