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报到证迁入就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事项名称

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报到证迁入就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迁移证(原件);

(三)《就业报到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二、其他要求:

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