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000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巩固提升“1234567”工作成效为具体目标,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建设“三区一地”为战略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11144”工作思路,全力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强队伍,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年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要,以回应广大群众期待为念,以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坚持民意引领,抓体制机制创新、抓管理模式创新、抓工作措施创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1.强化抓源治本,隐患排查治理有新广度。聚焦“人车路企管宣”6大要素,系统治理“人、车、路、企”四大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新一轮“百日攻坚”各项措施,推动构建源头治理新格局。
2.强化以打促防,基层基础工作有新强度。始终坚持“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践行“主动勤务”和“预防勤务”,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路面主战场,始终保持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重点抓好“减量控大”,实体化专班充分发挥“参谋作战”作用,全面抓好信息汇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科学指挥、精准调度,建立会商研判、“日统计、旬研判、月考评”和“2+3挂包支援”机制,坚持目标定向、波次逐步推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统筹推进“百日攻坚”“夏季、冬季行动”“百日行动”“醒酒行动”“飙车炸街”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紧盯“18类”严重违法,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网一面一摩”等重点车辆,强化对重点地区、时段、路段巡逻管控力度。
3.强化交通文明,警示教育宣传有新维度。紧紧围绕“六个重点”“五大品牌”“四项机制”,强化宣传思想教育,深化文明创建,普及交通法规,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4.强化执法监管,法治体系建设有新深度。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保山公安交管工作的核心工程常抓不懈,立足实际,抓实制度保障、执法兼顾、执法培训等关键环节,不断加强规范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5.强化科技赋能,交管服务发展有新温度。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坚持科技与服务并重,深入推进“十四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服务发展。
6.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有新力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政治建警和纪律作风建设不动摇,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交管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昌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网上业务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人(离休0人,退休6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8017033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15205.57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5131.22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73772.49元,下降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2856.02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员调出9人,调入3人,退休4人,行政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00916.47元,下降76.35%,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公安局拨入联合工作经费221502.10元、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拨入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经费201000.00元,2023年无上述工作经费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80161264.37元。其中:基本支出66389084.20元,占总支出的82.82%;项目支出13772180.17元,占总支出的17.1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25703.91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员调出9人,调入3人,退休4人,行政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33768.24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员调出9人,调入3人,退休4人,行政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08064.33元,增长0.74%,主要是因为2023年新成立昌保大队,相关经费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389084.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340474.38元,占基本支出的71.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等公用经费19048609.82元,占基本支出的28.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72180.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办案业务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经费支出5539281.87元,主要用于保障车管专用材料费、办公费、车驾管业务网络租赁费等相关支出,坚持为民初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最大限度做到“一门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支出380000.00元,主要用于车驾管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等相关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正常履职。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226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日常维护维修费、购置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备费用、东城区道路新装监控等支出,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平稳通畅。
4.办案业务经费-道路交通安全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5419339.50元,主要用于结算2021年至2022年中心城区道路标线除线费用、高速公路卡口测速维护费、战时勤务伙食费等支出,全力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5.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支出27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辅警人员部分工资及保险支出。
6.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支出经费项目支出146058.80元,主要用于辅警日常工作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15205.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772856.02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员调出9人,调入3人,退休4人,行政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98022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1%。主要用于公安支出70980225.05元,其中:行政运行54340897.7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98621.37元、事业运行3040705.94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806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085922.3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4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1694.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8827.67元;就业补助支出275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7500.00元;抚恤支出214639.20元,其中:死亡抚恤21463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117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71176.9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57219.87元、事业单位医疗17026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5079.7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609.2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7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款)支出35742.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574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0元,决算为2460933.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0元,决算为940895.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23%,完成年初预算的94.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00元,决算为1502799.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07%,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72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70%,完成年初预算的34.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2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0933.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0元,决算为940895.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00元,决算为1502799.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72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76149.00元,增长12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940895.60元,比上年纯增94089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9705.40元,增长4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52.00元,下降20.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更新执勤执法用车8辆以及支付部分以前年度执勤执法用车维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8辆。购置车辆原因是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现有执勤执法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巡逻执勤车辆使用频次高、车辆损耗大、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大,满足不了执勤执法工作需要,所以进行老旧车辆购置更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友邻单位、交通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等来访(交流学习)符合接待管理办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48609.82元,比上年增加12803127.53元,增长205.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预算为人员经费支出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中劳务费,2023年全部预算为基本支出中的劳务费,导致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大幅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550000.00元、水费89583.82.00元、电费449706.63元、邮电费80000.00元、物业管理费579921.26元、差旅费20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0元、会议费8714.00元、培训费40536.00元、公务接待费17238.00元、劳务费13610958.81元、工会经费966947.29元、其他交通费用2135604.0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8601073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422335.04元,固定资产70008536.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73721.52元(净值),其他资产7606140.3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2460.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286596.68元(主要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314710.00元(根据保财行〔2023〕82号文件批复报废8辆执勤执法用车);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2995.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48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8096.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5366.0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67629.3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