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自规认定〔2024〕01号
保山启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305022018B00042,宗地编号为:530502102210GB00050、530502102210GB00051、530502102210GB00052、530502102210GB00053、530502102210GB00054,位于青华湖片区龙陵路东侧、学府路北侧、青华路西侧、兰花路南侧,面积为50777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8年2月2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造成闲置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文号保自规接字〔2024〕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祁坤旭
联系电话:0875-2224900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