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自规撤字〔2024〕第01号
当事人:保山启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500MA6KLD0060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1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 刘正源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规罚字〔2024〕第01号),经我局再次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不适当,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4年7月18日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规罚字〔2024〕第01号。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