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园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保山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2020年第23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市“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在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一)办理范围
除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具体分为以下3种情形:
1.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均需办理的情形: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2.根据需要办理规划选址、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情形: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3.根据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情形: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二)核发权限
1.属于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情形: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且在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2.属于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情形: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在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保山中心城市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属于县级自然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情形: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在保山中心城市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
(三)合并编制论证报告
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相对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需省级现场踏勘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
报告中涉及选址论证报告内容的,属于县(市、区)级审批权限的由县(市、区)级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进行对接;报告涉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规划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对接;报告涉及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可避让占用生态红线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审查按云自然资〔2020〕88号文件规定报省、市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进行对接。报告中涉及多项内容的,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城市规划科、国土空间规划科配合进行对接。
(四)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权限同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办理流程。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权限同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市、区)初审→推送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收件、初审→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行政审批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负责人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行政审批科室制证→窗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权限在县(市、区)、用地预审权限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市、区)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推送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收件、初审→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行政审批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负责人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行政审批科制文→推送县(市、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权限在市级(含中心城市983平方公里)、用地预审权限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市、区)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推送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收件、初审→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行政审批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负责人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行政审批科制证→窗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权限在市级,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或国家。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市)区初审→推送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收件、初审→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行政审批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负责人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行政审批科上报推送至省级→省级或国家审批后推送至市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制证→窗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或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云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规定办理。
7.建设项目只需要办理规划选址,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1)选址权限在县(市、区)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县(市、区)局审查后制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选址权限在市级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收件、初审→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行政审批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负责人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行政审批科制证→窗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五)审查内容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核实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并依据规划修改暨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进行补划,规划修改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按要求严格审核论证。负责核实项目补充耕地方案。
空间规划科:负责核实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前,是否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行政审批科:负责核实审查报件材料齐全性,核实项目拟选址界限是否在农转征报批范围;
城市规划科:负责核实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及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独立选址项目的拟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要求。
村镇规划科:负责核实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建设项目及村庄边界线内项目的拟选址是否符合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相关规划要求。
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负责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调查监测科:负责核实范围地类与二调数据比对是否一致,资料是否齐全。
确权登记科:负责核实权属情况。
矿业权管理科(涉矿项目):负责核实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否已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地质勘查科: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生态修复科:属矿产开发的,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科核实项目拟选址界限是否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六)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清单)
(七)办理时限及证书有效期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含审查、材料补正、专家论证等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逾期应重新办理。项目选址、土地用途、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情况需要重新批准或核准的,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证书回收注销。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办理类型和方式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取得项目代码、核准或备案批复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核发权限
保山中心城市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余由各县(市、区)进行核发。
(三)办理流程
1.市级层面
(1)市级层面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①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
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收件并初审后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开发利用和权益科上报供地方案经政府审批→城市规划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城市规划科制证→市政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1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收件并初审后派件给会办科室→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反馈审查结论→区自然资源局上报供地方案经政府审批→城市规划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城市规划科制证→市政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市级层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①1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级层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收件、初审后派件给会办科室→开发利用和权益科、村镇规划科等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查结论→城市规划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城市规划科制证→市政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1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98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级层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收件、初审后派件给会办科室→区自然资源局及会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查结论→城市规划科汇总形成结论性审查意见→局分管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签批→城市规划科制证→市政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县(市、区)级自行制定办理流程,可参照市级执行。
(四)审查重点内容
城市规划科:负责核实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及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独立选址项目的拟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要求,核实与规划条件或是控制意见是否一致,出具用地红线图。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是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取得市政府批准文件等。
村镇规划科:负责核实16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9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建设项目及村庄边界线内项目的拟选址是否符合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相关规划要求,核实与规划条件或是控制意见是否一致,出具用地红线图。
法规科:建设征收土地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安置补偿是否到位;拟供地范围是否存在信访、纠纷。
调查科:拟供地范围四至界限是否清楚、权属是否清晰。
确权科:土地用途是否符合登记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科:拟供地范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前,是否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行政审批科:拟供地范围的土地来源是否合法有效,拟供地界限是否在农转征报批范围;是否欠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
耕地保护监督科:拟供地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耕地开垦费、提质改造费是否落实。
矿产储量管理科:是否压覆重要矿床。
地质勘查科: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生态修复科:属矿产开发的,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科核实拟供地界限是否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执法监督科:拟供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处结果资料是否齐全。
矿业权管理科:是否有矿业权设置。
(五)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理申请材料清单;附件8: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理申请材料清单)
(六)办理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专家论证、政府批准供地方案等时间。
三、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多审合一”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相关精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入位,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加快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并申请、审查,逐步实现“多审合一”的行政审批改革目标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当前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分解任务,做好业务工作协调对接,明确工作责任和相关要求,确保“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地。
(二)加强审批系统化管理。要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新建的“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严格按流程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审批工作。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接,妥善处理和兼顾“两个审批系统”有关要求,提前介入,推进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批复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系统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等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提高审批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核发新版证书。及时更新和补充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请表,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告知制度,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申报组卷工作,切实提高报件质量标准。
(四)加强审批实施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审查审批各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查审批过程中的问题。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统一平台、统一标号、统一发证、统一“二维码”验证等进行监管。
五、其他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城镇开发边界按现行城市总规确定的范围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作相应的调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清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XX关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函)(文本格式)
4.XX(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文本格式)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大纲(试行)
附件1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材料要求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3 |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需上一级部门核发的需提供该要件 | ||||||||||
4 | 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坐标表、项目现状分类面积表 | 数据库表 | 1 | 必备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 | ||||||||||
5 | 图件:位置示意图、平面布置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示意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图件需初审自然资源局盖章签署意见确认并删除涉密信息 | ||||||||||
6 |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 复印件收取、电子文档 | 1 | 必备 |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 | ||||||||||
7 | 待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8 | 土地节地评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用地无国家标准(或超国家标准),需提交此项材料 | |||||||||||
9 |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及其他需要现场踏勘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 |||||||||||
10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听证材料、专家审查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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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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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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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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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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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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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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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办人 | 委托经办人移动电话 |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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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用地规模 (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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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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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州、市,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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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 | 项目投资(亿元) | 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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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类型 | □审批 □核准 □备案 | 项目建设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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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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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冲突情况核查 | □涉及 □不涉及 |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涉及类自然保护地情类型 |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含风景名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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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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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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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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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发展改革、林草、生态环境、水利水保、地震监测、相关管委会、敏感区域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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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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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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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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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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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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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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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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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统一项目代码为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赋码;2.审核规划选址的项目填写第二页,涉及县(市、区)较多的可加页;需要州市、省审批的,视情况提供相应级别的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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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云南省道网规划》等)/经市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以××(文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同意立项/取得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文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根据《保山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意见(细则)(试行)》,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市(州)××县(市、区)××乡(镇)。项目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公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市(州)××县(市、区)××乡(镇),终于××市(州)××县(市、区)××乡(镇),沿线途经××市(州)××县(市、区)××乡(镇)。项目线路全长××公里,其中路基长度××公里,桥梁长度××公里,隧道长度××公里,交叉工程××公里;全线设置桥梁××座、交叉工程××座、沿线设施××座。公路主要技术标准为××)。
〔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和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湖)××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行政区项目,需分别列出各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及现状分类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合规性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说明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法定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与自然保护地、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关系;组织过规划选址论证的,要说明专家审查意见。
〔项目踏勘论证〕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规定,已请××组织开展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工作。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对于国家和省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按照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分别列出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工业类项目,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说明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对于国家和省尚未出台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以预审阶段确定的总平面布局图为基础罗列出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并对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说明)。
〔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情况〕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的规定[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的,需说明超标准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项目未颁布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需说明项目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
四、其他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有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五、小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4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和选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云南省道网规划》等)/经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以××(文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同意立项/取得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有关事宜的函(以××(文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市(州)××县(市、区)××乡(镇)。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行政区项目,需分别列出各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及现状分类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合规性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县(市、区)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批复等工作。
说明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法定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与各类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关系;组织过规划选址论证的,要说明专家审查意见;涉及敏感因素的,应对项目建设规模提出限制性条件。
〔项目踏勘论证〕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按照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工作。根据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结果,项目建设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根据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结果,项目建设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现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意见对××等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对于国家和省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按照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分别列出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工业类项目,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说明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对于国家和省尚未出台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以预审阶段确定的总平面布局图为基础罗列出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并对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说明)。
〔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情况〕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的规定[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的,需说明超标准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项目未颁布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需说明项目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按照××等文件的规定,项目需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现已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踏勘论证,论证章节纳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项目开展了节地评价,根据评审论证意见,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对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附件5 |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必备 | 备注 | |
1 | 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 |
| |
3 |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 | 本审批机关发出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不需另行提供。 | |
5 | 附图(或权属界址点成果表)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容缺受理。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附图或界址点成果要求 | |
附件6 |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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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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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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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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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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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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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办人 | 委托经办人移动电话 |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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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土地出让合同号(出让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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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用地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兼容 | 其他用地(含代征代建用地)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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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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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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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地下空间 | □是 □否 | 核定用地编码(地卡号)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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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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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方式(选址,用地规划) | 划拨、出让、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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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市政类项目填写 | 项目路段 | 路名 | 起点 | 终点 | 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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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区域 | 总长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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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类 | □道路□桥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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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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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外处理面积 | 界内用地面积 | 地上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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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穿)面积 | 地下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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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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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
包含题目、版次、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日期等内容
三、正文
1.1项目背景
1.2项目建设必要性
1.3项目前期进展和分析范围
1.4编制原则
1.5编制依据
相关法规、条例、相关技术文件等。
1.6数据来源
1.7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地情况、投资规模、实施计划等。
2.1建设条件简介
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条件及制约建设方案的其他主要因素情况介绍。
2.2建设方案论证(备选方案及推荐方案比选论证)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原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初步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切实可行的方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尽量避让方案。受客观因素制约、确无其他比选方案的,应充分说明无比选方案的理由。
2.2.1方案概况
对每个选址方案分别进行论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用地规模、选址选线方案等内容。
2.2.2用地现状
阐述不同方案土地利用情况,所涉及农用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高标准农田,林地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I级、II级保护林地)、湿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用地面积,现状建设情况,地形地貌等内容。
2.3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推荐方案,总结、简述推荐方案指标和特点。
3.1项目与相关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符合性论证
3.2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
3.2.1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0]
是否纳入规划,是否预留通道,是否列入重点项目清单,需要时进行分段方案比选。
3.2.2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
符合城市、镇(乡)总体规划情况,局部进行方案比选。
3.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的是否理性,是否满足供地政策,组织现场踏勘论证的明确后续专章。
3.3项目与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论证,方案比选和避让情况
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世界遗产地、高原湖泊等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或要求的分析,有关地段避让方案的比选;无法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明确后续专章。
3.4项目与林地保护规划关系
占用林地情况,结合林地管理政策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3.5项目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等关系论证
3.6项目与军事、地震涉及国家和人民安全设施等关系论证
3.7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关系论证
3.8小结
总结项目方案符合相关规划,提出项目进一步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的建议。
4.1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分析
4.1.1项目拟占用各个县耕地情况
4.1.2项目拟占用各个县坝区耕地情况
4.2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析
4.2.1项目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析(分县区)
4.2.2项目拟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析(分县区)
4.2.3项目拟占用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情况(分县区)
4.3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分析(进行分段方案比选)
4.4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性分析
4.4.1政策符合性
4.4.2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4.4.3项目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措施及结论
4.5补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5.1项目补充耕地方案
4.5.2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6项目实地踏勘情况
4.6.1实地踏勘照片
4.6.2实地踏勘论证结果
4.7小结
5.1项目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分析
5.2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5.3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情况
5.4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分析
进行分段方案比选,对比项目不同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功能、数量情况,分析项目选址地形地貌、工程施工地质条件等因素,充分论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性;并说明是否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5.5项目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降低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建议
5.6小结
6.1明确报告结论;
6.1.1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结论
6.1.2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分析结论
6.1.3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结论
6.2意见建议和下一步措施
四、附件:
相关部门意见及相关图件
附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