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服务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5-11
2.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云自然资〔2024〕104号)文件精神,结合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空间需求,现组织开展保山市隆阳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服务工作,包括涉及的项目前期调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材料举证等,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成果的编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建库入库,达到部、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及现行政策规定,根据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线优化成果完成用地布局更新,配合采购人组织各项成果文件评审审议、报批并完成成果备案;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后期服务等工作。
5.2项目服务地点:保山市隆阳区辖区内(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区域)。
5.3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成果文件通过评审审查、备案。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5磋商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报磋商总价等相关信息,磋商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实施服务费用、各项成果文件和申报材料编制费、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评审审查和报批工作服务费、相关咨询服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税、费、风险等的所有费用。
5.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30日以前完成成果编制和省级审查,并按要求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评审、审查和报批等工作。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最终成果。若国家和省、市对编制完成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服务期限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和转包,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针对此事宜进行书面承诺。
3.2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含乙级,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若在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资质等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的,其资质证书在本项目投标中视为同等有效。
3.3磋商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有效期内)。
3.4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 2025年03月0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或由授权代表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1.时间:2025年03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寸女士 |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发送至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bstrzb@126.com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8楼
联系方式:0875-2206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875-220677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