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已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单位为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土调查办〔20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对云南省保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保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保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保政发〔2018〕9号)《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保山市五县(市、区)三调成果的质量检查、巡查、核查、初验、技术指导,以及汇总形成保山市级三调成果等技术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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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
开展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受委托对各县(市、区)开展质量巡查、检查、核查、技术指导等;受委托组织各县(市、区)完成调查成果接边;受委托对各县(市、区)三调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核查、初验,形成市级报告报送省级检查验收。 |
1 |
项 |
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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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成果汇总:市级数据库建设;市级各地类面积数据等数据汇总及表册制作;市级成果分析及报告编制;市级图件编制;成果验收。 |
注:1.本项目总预算为¥800700.00元(大写:捌拾万零柒佰元整),实行总价包干,在成交人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按成交人总报价结算。
2.本项目的详细性能要求包含以上所列条款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具体以国家及省、市最新下发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等要求为准。
4、服务周期:具体时间依据国家和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进度安排确定,最终以三调工作结束市级汇总成果通过检查验收时点确定。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省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在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内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所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2.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禁止借用资质参与磋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至少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和不动产测绘专业(地籍测绘)。
2.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测绘类)或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已注册在本单位),且为供应商本单位全职人员。
2.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5应有30%以上的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办或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供应商不得为中标保山五县(市、区)的技术作业单位和省自然资源厅招标选定的保山市质检和监理服务单位。
2.7满足保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技术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2.7.1供应商成交后在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2019年5月31日前,要求委派2名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常驻保山开展工作,2019年5月31日后视三调工作进展情况派人驻场。中途若遇特殊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配备具有同等任职资格资历条件人选,确保调查项目顺利开展,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应对必须驻场具体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等内容作出承诺。
2.7.2供应商成交后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安排满足调查项目所需人员和设备进场,确保调查项目顺利开展,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
3.1磋商文件发售和报名时间:2019年03月05日至2019年03月12日(节假日休息)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3.2在网上报名后请按以下要求到 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6楼)办理现场报名事项。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03月05日至2019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 月 18 日上午09 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2楼 五 号开标厅。
4.2在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磋商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4.2.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http://www.bszwzx.gov.cn/)(详见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
4.2.2网上递交磋商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光盘),视为撤回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磋商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磋商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5.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磋商保证金递交金额: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 号:100764695070010002
联 系 人:杨青云
联系电话:0875—2236039(保证金事项)
5.2相关费用:
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取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编制磋商文件与递交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信息、磋商结果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采购人: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传媒大厦二号楼A座1102室
联系人:杨师
联系电话:0875-222590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白龙路149号
联系人:何桂至
联系电话:1502517****、1848732****
传 真: 0871-65838555
八.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