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19-0513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采购招标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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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耈街乡挖沙村中村滑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昌宁县耈街乡挖沙村中村滑坡治理工程经保国土资发【2017】2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昌宁县耈街乡

2.2项目概况:截至目前,耉街乡挖沙中村滑坡灾害现已造成房屋、农作物损毁等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该滑坡进一步发展将直接威胁坡体上挖沙村34户126人生命财产安全。总体,该滑坡共计威胁34户126人,20余亩农田,总计资产约480万元。

根据《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8—2006)表6划分,耉街乡挖沙中村滑坡的危害对象等级为三级。综上所述,组合不利的地形条件和松散的坡体岩性结构因素是滑坡形成的内在主导因素,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进一步降低了滑坡的稳定性,而集中充沛的强降雨条件及地下水作用是滑坡斜坡失稳的主导诱发因素。灾害险情等级为中型。

2.3工 期: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合同段)。

第一标段:昌宁县耈街乡挖沙村中村滑坡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标段:昌宁县耈街乡挖沙村中村滑坡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4.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2015年至今完成过至少2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标段: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

3. 业绩要求: 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2项以上(含2项)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申请人近5年没有在监理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项目总监: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近3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4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5报名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电子招标试运行期,投标人须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2019年 5 月 13 日2019年 5 月 17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现场报名并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4.2第一标段:招标文件1200元,图纸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6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施工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提供公司及项目经理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

监理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6)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授权人需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4现场报名成功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未按上述步骤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6 月 4 日0900分,请各投标人于2019 6 40830分至2019 6 40900分提交,接收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厅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6 月 4 日0900分。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彩色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8号

联系人:李海益

电 话:0875-7121882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人:李金津、范洪超

电 话:0875-713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