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本项目为采购单位内控项目。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服务;
2.采购编号:TRZBC2019-92;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结合保山市实际情况编制《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涉及的编制前期现场调研、成果文件编制、提供最终成果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4.编制范围:包含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管理、绿化景观管理、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管理、城市风貌控制管理、历史文化规划管理、村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管理等板块。各版块形成管理目标、原则、适用范围、指标控制、实施准则、条文说明等内容。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服务单位必须整体提交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预算:¥ 49.00万元。
6.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编制任务。
7.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9.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服务单位合同约定。
10.磋商报价相关说明:服务单位报价须包含涉及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涉及到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税、费、风险等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服务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或服务单位总公司(总所)授权的分支机构,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6.1参与磋商的服务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因目前资质管理事权调整影响换证的不收影响)。
6.2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及城乡规划类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服务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资料);
6.3服务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查询内容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并请提供服务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的“信用报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6.4服务单位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6.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
6.6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提出的磋商申请;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服务单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或或其他组织合法证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5.服务单位资质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6.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服务单位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时间: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19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服务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四、服务单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23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每个单位只接受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服务单位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报名成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09月27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九、本采购项目磋商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金额:
1.磋商保证金金额:9000.00元。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600.00元/份。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寸女士 |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服务单位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服务单位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服务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服务单位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十二、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8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07881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