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0-08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采购招标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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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301号)要求,为满足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设计、变更、验收及新增耕地核实认定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征集保山市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现将征集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范围

市级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原则上在长期从事土地整治、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规划等专业教学、科研、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评审专家条件

1.从事所列专业范围内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土(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熟悉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设计、变更、验收及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流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诚实、严谨、公正、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所在单位同意,能够合理安排时间,保障完成项目评审和验收活动。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至各相关技术单位

(一)凡符合专家专业范围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递交《保山市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申请表》,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具体负责接收推荐材料。

(二)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经审核后,纳入项目评审和验收专家库管理。

四、评审专家职责

(一)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保山市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

(二)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评审专家应当按规定对需提出书面意见的评审事项提交署名意见,并对自己提出的评价评审结论负责。评审专家组组长在各评审专家意见基础上,汇总起草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经评审专家组讨论通过后,签字生效。有保留意见的,应当予以说明。

(四)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事项的涉密信息;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评审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宜

请各有关单位按本公告要求组织开展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保山市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8月28 日前报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申请表电子版Word发送到邮箱:bsgdbhjdk@163.com),提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电话:0875-2121045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10楼

附件:保山市土地整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