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指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2024年,市级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0次、党组会议32次,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利用、不动产登记、违法用地整改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推动自然资源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成立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扎实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党组始终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研究制定2024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要点、普法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研究落实法律顾问机构选聘、行政执法和法制督察证申领换发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领导;三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性文件、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四是配强法治工作队伍。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证件管理、在岗轮训等工作,支持和鼓励自然资源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执法资格等专业考试,及时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局法治工作机构,并将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同时,充分运用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自然资源重要事项决策、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出谋划策,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中的专业作用。截至2024年12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机构中,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人,担任公职律师2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397人。
(二)强化法治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持续规范行政决策活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制定并公开本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适时修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确保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等7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5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对照整治重点,以及相关涉行政执法信访、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案件,结合本领域执法实际,按行政执法种类梳理研究确定并公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问题查摆梳理到位。同时,结合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四是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加强对核发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号”,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变化内容的进行预警分析。2024年市级217个建设项目规划许可、122个规划核实全部纳入“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相关板块,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双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着力规范我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将案件评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抓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按时间完成评查、抽查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4年,市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然资源系统无不合格案卷,省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龙陵县勐糯镇海头村大坡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延续”卷宗被评为优秀卷宗;三是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落实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要求,以“案”促“案”,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能力。2024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27件,比2023年下降20%;行政复议案件84件(腾冲市72件为同一行政行为),复议维持3件,复议改变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74件,不受理4件,除同一行政行为外行政复议案件下降60%,行政争议明显减少;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办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特殊情况除外均录音、录像、照相,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并进行规范存储;五是严格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坚决做到法制审核应审尽审,2024年仅市级就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4件。
(四)坚持法治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以“获得经营场所”为抓手,抓实“标准地”出让改革、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二手房交易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交易税收登记集成服务和强化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阳光行动”,部署推进全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营商环境。2024年1至11月,全市共出让工业用地25宗1176.89亩,其中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2宗1100.76亩,工业项目“标准地”占比93.53%,超额完成省厅下达40%年度目标,全省排名第一;二是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用地、用矿、规划等审批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是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常态化推行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自己的房子自己办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审批时限得到压缩、跑腿次数不断减少;四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围绕“应进必进”要求,及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要件材料清单并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的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收件材料进一步精简、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耗时进一步压缩,质效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办理财产登记耗时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不见面办理,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2024年全市完成一般登记65722件,平均办理时限0.2天,较2023年减少0.08天;抵押登记14684件,平均办理时限0.31天,较2022年减少0.49天。企业登记财产耗时做到即时办结或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及时修改和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人事科、执法监督科、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权责清单调整和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权责清单调整和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市级工程规划、执法监督、城规、矿管、储量等14个内设科室,规划管理站、不动产登记中心2个事业单位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共11类115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三定”方案,共梳理涉及我局行政许可14项,涉及责任事项89项、追责情形96项;行政处罚77项,涉及责任事项571项、追责情形586项;行政确认4项,涉及责任事项23项、追责情形16项;行政检查8项,涉及责任事项40项、追责情形40项;行政裁决4项,涉及责任事项24项、追责情形16项;行政征收3项,涉及责任事项15项、追责情形30项;其他行政职权5项,涉及责任事项30项、追责情形42项;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根据《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以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放权”和“效率”为核心目标,着重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顽瘴痼疾,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自然资源领域市级执法事项依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直接承担,不单独设置行政执法队伍,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并将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整体划入综合执法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委托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初步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
(六)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着力抓实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保山自然资源”和“保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拓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渠道。紧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监督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面向社会公众应履行义务、应承担责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法律工作者、司法干部、法律顾问在市、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执法主体适格性、执法证件有效性、执法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正确性、案卷归档规范性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通过统一学习、视频培训、网络学习、例会学习等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二是切实加强人员管理。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适时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执法单位名称、执法领域、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性质、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职级、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更新并适时公开,所有人员信息均及时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2024年,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因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新增7人已及时完成更新和公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也适时完成动态更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均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完成。
(七)加速违法案件清零,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执法。一是认真开展2018-2023年存量违法违规用地整改。2018-2023年纳入考核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共4650个,占耕14394.46亩。截至2024年11月,完成整改1418个,占耕6175.41亩,整改占耕面积比36.11%,未完成整改3232个,占耕8219.05亩;二是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整改。2019—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共指出保山市存在981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981个问题。2024年,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共指出保山市7个问题,现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按要求整改6个;三是紧盯自然资源部下发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12323个,面积44796.94亩,占耕7166.65亩。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采取“边核实,边整改,边举证,边填报”的工作原则,正在开展外业核查、整改和系统填报工作,全力推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确保全市2024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低于国家问责标准。
(八)坚持人民至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紧盯征地拆迁、城乡规划、确权登记、矿产资源利用、重大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违法用地整改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迎接考核百日攻坚”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百日攻坚”等行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属地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加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着力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按《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试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信访试行导引图》要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五化”“四到位”“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要求,对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及时办结,按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济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原则,依法、及时按政策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024年,全市共涉及行政复议案件84件、行政诉讼案件27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九)促进全民守法,深入推进自然宣传教育。一是制定下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计划》、《2024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4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二是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利用好“科普大篷车”等宣展平台,集中组织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耐心细致为群众解读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讲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民法典、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全市累计组织开展宣传61场(次),出动宣传人员550余人(次),悬挂横幅280条,发放宣传材料9.57万份(册),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切实加大了普法、学法、用法力度;三是针对用地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成立工作专班,采取“一对一”指导、“点对点”服务,组织编写《保山市耕地保护政策及知识摘要》普法系列读物1万余册分发到机关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精准推进法律服务与宣传;四是以“保山自然资源”“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及时发布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各类政策文件,以“以案释法”的形式发布各类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2024年,“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自然资源”共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42篇。
一年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正在形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成共识,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还需加强,以法治建设统领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还有差距,应对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措施手段、解决办法不多,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够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自然资源部门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少、专业力量不足的难题仍然存在,还没有形成与法治建设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工作格局;四是部分县(市、区)依法行政能力仍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不同程度存在,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仍需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自然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然资源力量提供法治保障。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