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保山市工贸园区委托,根据《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保土储公告〔2018〕8号)及《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公告》(保土储公告〔2018〕15号)要求,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4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530502103209GB00146、530502103209GB00148和530502103209GB0015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过报价,由竞买人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1062.9855万元人民币竞得530502103209GB00146、530502103209GB00148及530502103209GB00150号1.812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