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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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土储公告〔2018〕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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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要求,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受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委托,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转让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名下房地产1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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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地物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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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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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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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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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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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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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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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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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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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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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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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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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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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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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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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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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仓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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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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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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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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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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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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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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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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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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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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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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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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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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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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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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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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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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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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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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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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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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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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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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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拍卖转让的标的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转让的标的物为整体性转让,不进行分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者不足3个,终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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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8年5月25日至6月14日16时持有效证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拍卖转让文件。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6月1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7年6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抵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转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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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拍卖转让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转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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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国有资产转让拍卖会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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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缴纳。竞得人须于成交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的处罚,直至撤销成交结果,重新组织转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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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物均为现状房地产,竞得人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按规划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我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拍卖转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我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5—2220297,联系人:杨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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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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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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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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