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2021年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对象、范围及期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本文件编制范围为隆阳辖区范围,编制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为一年(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现代化大城市为重点,千方百计做大城市规模、拓展城市空间,全面建设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滇西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完善规划,应保尽保。按照“保重点、保民生”的要求,确保重大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好项目、实项目及时落地,为保山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2.节约集约,盘活存量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大力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严格落实优化结构措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1.基本情况
2021年度隆阳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78.0981公顷以内(市本级供应224.3825公顷,隆阳区供应107.6088公顷,工贸园区供应246.106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43.0115公顷(市本级供应33.9088公顷,隆阳区供应18.9445公顷,工贸园区供应90.158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1.7868公顷(市本级供应3.873公顷,隆阳区供应58.648公顷,工贸园区供应39.2658公顷),住宅用地201.4663公顷(市本级供应151.1316公顷,隆阳区供应28.8764公顷,工贸园区供应21.458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2.4036公顷(市本级供应26.0392公顷,隆阳区供应1.1399公顷,工贸园区供应95.22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4299公顷(市本级供应9.4299公顷,隆阳区供应0公顷,工贸园区供应0公顷)。
2.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隆阳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01.4663公顷(市本级供应151.1316公顷,隆阳区供应28.8764公顷,工贸园区供应21.4583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详见附表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基本情况
老城区范围:南城区2块,面积3.9887公顷。
新城区范围:北城区20块,面积103.7949公顷;青华湖片区7块,面积64.424公顷;青阳片区8块,面积48.3019公顷。小永片区2块,面积3.873公顷。
区建区范围:共40块,面积37.5649公顷。
工贸园区范围:共36块,面积246.1068公顷。
隆阳区园中园:共5块,面积53.4012公顷。
隆阳区乡镇范围:共24块,面积16.3845公顷。
2.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
老城区范围:南城区2块,面积3.9887公顷。
新城区范围:北城区18块,面积97.9491公顷;青华湖片区2块,面积15.0133公顷;青阳片区6块,面积34.1805公顷。
区建区范围:共30块,面积22.1419公顷。
工贸园区范围:共8块,面积21.4583公顷。
隆阳区乡镇范围:共9块,面积6.7345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分工协作,保障计划执行力度。隆阳区政府、工贸园区应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力度,统筹做好招商、征迁、占补平衡指标落实等工作,尤其是要保障好住宅用地的征迁、前期开发等资金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全力做好用地报批、供应工作,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及调整工作,确保项目到位时土地要素保障到位。
(二)加大出让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探索建立健全市级储备土地开发过程中基础设施配套同步建设制度,根据待处置土地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现状研究制定土地熟化方案,同步考虑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三)提高计划执行公开透明制度。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baoshan.gov.cn/bumenmulu.jsp?urltype=egovinfo.EgovTreeURl&wbtreeid=1191&type=egovinfodeptsubcattree&sccode=gdxx_gt&subtype=1&dpcode=bs_gtj&gilevel=3。并按季度公开年度住宅用地存量信息。
附表1
隆阳区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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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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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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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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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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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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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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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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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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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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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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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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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⑤
|
⑥
|
⑦
|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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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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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63
|
201.4663
|
0
|
201.4663
|
|
|
|
|
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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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87
|
3.9887
|
0
|
3.9887
|
0
|
0
|
0
|
0
|
新城区
|
147.1429
|
147.1429
|
0
|
147.1429
|
0
|
0
|
0
|
0
|
区建区
|
22.1419
|
22.1419
|
0
|
22.1419
|
0
|
0
|
0
|
0
|
工贸园区
|
21.4583
|
21.4583
|
0
|
21.4583
|
0
|
0
|
0
|
0
|
隆阳区园中园
|
0
|
|
|
|
|
|
|
|
各乡镇
|
6.7345
|
6.7345
|
0
|
6.7345
|
0
|
0
|
0
|
0
|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⑦=⑤+⑥,且⑦≥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