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陵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户建房用地的请示》(龙国土资发〔2016〕17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陵县象达乡帕掌河社区(张家田组、新田寨组)、朝阳社区(朝阳三组)、营坡社区(下腊勐组、竹园寨组)、勐蚌村(赵家寨组)、芹菜塘村(烂坝寨组);龙江乡邦焕村(上邦焕小组、坝哈小组、寺门前小组),勐柳社区(河坪子小组、窝子王小组),勐外坝村(河边小组、山脚小组),七龙村(匡家寨小组)赧等社区(泗家寨小组、新房子小组),弄玲村(寨脚小组),硝塘社区(龙塘小组、高楼子小组)蕨叶坝村(咩卯小组),弄岗社区(养喜小组),腊勐乡大垭口(大垭口、黄家水井、家松园),中岭岗(中岭岗三组),沙子坡(船树洼、养庆、里勒),腊勐村(大洼子、大滚塘),长箐村(老寨子);木城乡鱼塘垭口(小寨组),花椒树(大黑箐),乌木寨村(大青树、常兴寨、梨树坪、乌木寨上组),龙山镇河头村(黄栗场组),尹兆场村(大门组、坪子寨组、王家组),香柏河村(三丘田上组、新寨子组),麦地村(汗弄二组),芒麦村(芒麦四组),户孔村(王家组),杨梅山村(孙家寨三组),董华树(姚家寨组);勐糯镇田坡村(兴田寨),大寨村(大寨二组),勐糯村(新明、新寨),丛岗村(杞木林),海头村(海头四组、海头二组、海头一组、白水井二组、桃子水、海头三组、大寨子、南门、白水井一组),镇安镇淘金河(上弯山),八O八(烧灰处、麻水井、坡头组、小岩子一组、小岩子二组),大坝(闫家寨下组),镇安(东门一组、东门四组),镇南(沟下组、雷家寨),镇北(小寨组、月亮田一组、月亮田三组、老梨树组),小田坝(张家寨二),回欢(老子寨二组、坪子一组),邦迈(云盘山、帮迈四组)合计7个镇51个社区(村委会)8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1.5946公顷(水田0.456公顷、旱地1.333公顷、其它农用地0.2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902公顷,作为龙陵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