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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02_Z/2016-0630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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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勘察试验段(保山段)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关于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勘察试验段(保山段)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6 6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隆阳区芒宽乡大门坎村委会大门坎小组、小瓦马小组、新队小组、兴浪小组、岩头小组,芒宽村委会的大新寨小组、金坑小组、康浪坝小组、土官寨小组,勐古村委会大沙坝小组、大响头小组、老寨子小组、磨房小组、跑马场小组,打郎村委会,勐林村委会勐林小组、石头寨小组,吾来村委会桥头小组、圈桥小组、小永小组;瓦房乡白龙井村委会古嘎小组,保和村委会大田头二组,党东村委会大壕沟小组、大园子小组、党东二组、党东三组、党东四组、党东五组、党东六组、党东七组、党东八组,干塘村委会八鸭塘小组、半山田小组、短江二组、干塘二组、大坪子二组、红豆树小组、侯家寨小组,桂花村委会和桂花村委会桂花树小组,浪嘎村委会干龙井小组、桃子箐小组,梅兰山村委会梅兰山二组、龙掌山一组、梅兰山一组,上寨村委会康井三组、康井二组、康井一组,瓦房村委会寸家寨小组、大平地小组、东山坡小组,喜坪村委会、党东村委会、桂花村委会共有;瓦马乡新民村委会、新民村委会荷花树小组、龙井小组、新民村小组,岩脚村委会阿康箐一组、踏空小组、瓦岗小组;瓦窑镇阿石寨村委会,老营村委会二组(老营村)、十二组(团坡小组)共4个乡(镇)20个村民委员会57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耕地) 38.9328 公顷 ,涉及基本农田面积 36.1283 公顷 (耕地 36.0392 公顷 、可调整园地 0.0891 公顷 )。

以上共计批准临时用地 39.0219 公顷 ,作为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勘察试验段(保山段)二期项目耕地(含基本农田)临时建设用地。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