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2_Z/2016-081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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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001-03-08-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报请 001-03-08 -3号宗地1.167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保土储发〔2016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上报的 001-03-08 -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将位于保山青华湖片区升阳路与青华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5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54)批准范围内的0.8385公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5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88)批准范围内的0.3285公顷,合计1.1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局提出的规划条件中该地块位于青华湖景观核心区,必须处理好与大环境的和谐统一,并形成地标性建筑的要求, 001-03-08 -3103-14-01-1两宗土地可以整体竞买、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的形式出让。

三、该宗地的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实施。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对竞买者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挂牌出让,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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