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2_Z/2016-083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昌宁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宁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户建房用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6190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更戛乡更戛村(大桥小组、干塘小组),勐统镇勐统村(新街小组、望朗寨小组、新城二小组)、酒药村(酒药上小组、小河小组)、大河村(小河边小组)、新庆村(大滚塘小组),耉街乡土皮太村(熊家小组)、耉街村(平街小组、下火房小组、胡家小组、八家村小组)、阿水村(田口小组、阿贵小组)、 打平村(小寨小组、大椿树小组、打平小组、弯弓桥小组、下米库小组、打平小组)、栗木村(三家小组、小箐小组)、阿干村(下阿干小组、大麦地小组)、新厂村(新寨小组、新厂小组、平村小组、山头小组、马鹿塘小组、团田小组)、团山村(赵家小组),鸡飞乡鸡飞村(立引小组、营盘山小组、瓦窑小组),鸡飞乡干塘村(二母库小组、干沟寨小组、吴家寨小组)、珠山村(园边田小组)、邑等村(大水井小组、背阴寨小组、杨家寨小组、下寨小组、董勺小组、鱼塘小组),卡斯镇卡斯村(小窝铺小组、双龙小组、二沟小组、仓房小组、大柏树小组、街子小组、姚安小组)、龙潭村(大木桥小组、龙潭小组、大田小组、桥头小组、和平小组、山鼻子小组、芒旧山小组、小柏树小组、芒尾小组)、 邑林村(河边小组、新田小组、闷沟小组、八字坟小组、落勺小组)、大水平村(里拐小组、塘田小组)、毛寨村(芭蕉林小组)、 新谷村(谷板小组)、兰山村(沙寨小组)、大塘村(阿六寨小组、大塘子小组)、龙洞村(窑房地小组、龙洞小组、柏树小组、松山脚小组、东夺小组),湾甸乡小街子村(澡堂一组、澡堂二组)、湾甸乡下甸村(相山小组)、大城村(大城二组)、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新寨组、寨子头组), 漭水镇老厂村(旱田坝小组、以寨小组)、明华村(柳树洼小组)、明德村(石猪厩小组、大鱼塘小组、木瓜树小组、马鞍山小组、大梨树小组)、漭水村(漭坡小组)、沿江村(高桥小组),温泉镇兴文村(小岩寨小组、蒿子坝小组)、温泉村(湾塘小组、王家寨小组、徐家寨小组),翁堵镇翁堵村(平掌小组、依寨小组、大田小组)、扁里村(马栗林小组)、阳旺田村(立孔小组),合计10个乡镇40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5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574公顷,作为昌宁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