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2_Z/2016-083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昌宁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因灾搬迁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宁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因灾搬迁农户建房用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6192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更戛乡西桂村(桂花树小组),勐统镇勐统村(大柏树小组、新城二小组)、板家寨村(菖蒲塘小组)、新庆村(上庆小组)、小勐统村(高笕槽小组、上芒德小组),鸡飞镇鸡飞村(营盘山小组、二母库小组、旧立柱小组)、干塘村(新寨小组、扁洼小组)、澡塘村(小鸡飞小组、水沟头小组、大平地小组)、扁木村(对门寨小组、厍家寨小组)、珠山村(张家寨小组、大水井小组、施家寨小组、一碗水小组)、里文村(后山小组)、邑等村(下寨小组、上五甲小组、下二甲小组、下五甲小组、董勺小组、背阴寨小组、上二甲小组、罗家寨小组、下寨小组、龙家寨小组、谢家寨小组),卡斯镇卡斯村(仓房小组、双龙小组、袁家寨小组、石桥小组、大柏树小组、姚安小组、应白小组)、龙潭村(小柏树小组、九棵树小组、大木桥小组、桥头小组)、邑林村(水塘小组、河边小组)、大水平村(联谊小组、四岔沟小组、温炭小组、新沟小组、大树田小组、里拐小组)、新谷村(新房子小组、马王寨小组)、客邑村(白沙水小组)、广邑村(李子洼小组)、龙洞村(东平寺小组、龙洞小组、大水沟小组),柯街镇联合村(新寨组)、柯街镇沙坝社区(大迟田组)、松林村(新光组),湾甸乡下甸村(新村一组、青树小组、新城二组、相山小组)、上甸社区(芒岗小组)、小街子村(澡塘三组、澡塘二组),温泉镇大九甲村(方上小组、山林果小组、方下小组)、兴文村(岩子脚小组)、温泉村(后寨小组、饶家寨小组)、下六甲村(河边寨小组、李子树小组、字家寨小组、吴家寨小组、岔浪坝小组),漭水镇老厂村(方家寨小组、马鞍山小组、羊厩山小组、坡大吉小组、上寨小组)、明华村(柳树洼小组)、明德村(黄草坝小组)、 河尾村(郭家寨小组、上寨小组、朱家田小组)、漭水村(小路坡小组、后山小组)、翠华村(九道河小组、大平坦小组、河对门小组)、联福村(长岭岗小组)、漭水镇沿江村(茶山河小组),翁堵镇翁堵村(街下小组、平掌小组、街子小组、罗家寨小组)、明山村(下寨小组、中寨小组、田坝小组)、立木山村(赵家寨小组、下寨小组、门朝箐小组、上聘小组)、扁里村(小扁里小组、荒田小组)、阳旺田村(打安小组、小后山小组)、翁兴村(张家寨小组、岩子寨小组、赵家寨小组、大后山小组),合计9个乡镇44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8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87公顷,作为昌宁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区外因灾搬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