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宁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户建房用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6〕191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柯街镇扁瓦村(扁瓦组、禹家组)、大地社区(硝塘组、松林组、落毕组、大地组)、柯街社区(田头组、小团山组、水井组、瓦窑组、瓦匠房组、大桥组)、 联合村(大洼组、花树园组、联合组、新平组)、芒赖社区(缅寺组)、沙坝社区(何家园组、大迟田组、峨头山组、大迟田组)、松林村(下寨组)、柯街镇立斯达村(立斯达组)、腊邑社区(奎角)、华侨社区(八组、七组),合计1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15公顷,作为昌宁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