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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02_Z/2016-0831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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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隆阳区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隆阳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2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厅批复意见,同意将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居委会,河图镇打渔、官田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13.4505公顷(耕地12.1218公顷、园地0.2441公顷、其他农用地1.08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832公顷、未利用地0.032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153公顷,作为隆阳区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落实到位,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云南省国土资源网站群上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