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腾冲市2016年度第二批14个乡(镇)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腾国土资发〔2016〕194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腾越镇苑湖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东山(七组)、洞坪山(后八组),固东镇爱国(大石板组、段家寨二组、段家寨五组、段家寨一组、新寨三组)、甸苴(面排一组)、河头(老湾塘组、尹家组、寨子脚组)、江东(陈家寨二组、陈一组、海子组、后坡头组、坡头组、秋脚组、沙沟组、上杨家组)、罗坪(普楚二组、普楚一组、小寨六组、小寨五组)、新河(德乐寨组、河边寨组),滇滩镇西营社区(小独山小组)、早坡社区(蒋家寨小组、石头寨小组)、腊幸社区(街子小组、寸家庄一组、寸家庄二组)、山寨社区(孙家营小组、黄牛山小组)、胜利社区(麻栗园小组、吴家寨6组、吴家寨5组、顾家营上组)、云峰社区(松园小组、大栗园小组、坡头小组、关山脚小组、东坪小组)、左所社区(老寨子小组、蒋家冲小组、虞家寨小组)、河西社区(海棠箐小组),明光镇凤凰社区(大塘子组)、中寨社区(白石岩七组)、顺龙社区(上龙汪组)、沙河社区(台子组、里头周组)、东营社区(王家寨组),界头镇新华社区(热水塘村民小组)、东华社区(赵家坡村小组、候家寨村民小组)、中坪社区(汤家寨村民小组、董家坡村民小组)、新大街社区(董家营村民小组、新大街村民小组)、中牌社区(中牌村民小组)、张家营社区(杨家寨村民小组)、大圆子社区(文化村村民小组)、周家坡社区(小田河村民小组、梁家村民小组、周下村民小组)、高黎社区(大中村民小组)、贡山社区(杨家坟村民小组、毛竹寨村民小组)、永安社区(新街子村民小组、刘家寨村民小组)、永胜社区(下寨村民小组)、白果社区(下蒋寨村民小组)、新庄社区(核桃林村民小组、孙家村民小组)、界头社区(周家营村民小组)、顺河社区(蔺家村民小组)、桥头社区(下街村民小组、曾家村民小组、中街村民小组)、沙坝地社区(董家寨村民小组)、界明社区(河边村民小组、石家寨村民小组)、黄家寨社区(河西村民小组)、大塘社区(中寨村民小组、董家寨村民小组),和顺镇水碓村(水一组、上一组、上二组、上三组)、十字路村(7组、9组、10组、15组、16组、17组)、大庄村(东山脚组、18组、19组、20组、21组),荷花镇民团社区(等马二组、坝派三组)、明朗社区(太平村四组),猴桥镇永兴社区(新塘、上东半)、箐口社区(板桥)、上街社区(许家寨、王家寨、洪家寨、徐家寨)、金家社区(番家冲、甸何社、石碑寨)、东村社区(硝水塘、玉环村、吴家冲、麻力坝)、下街社区(新寨、石狮子、当嘎、庙坡、新寨、郭家寨),曲石镇红木社区(香果园组、大沟组)、曲石社区(街子组、中排组、大龙井组、红坡组、杨家湾)、江南社区(湾子组),蒲川乡小曼别村(岭干寨小组)、下甲社区(街子1组、黄泥坡4组、噶海小组、黄泥坡1组、街子2组)、曼朵社区(老寨小组、曼朵二组、沙田坡小组、曼巷1组、曼巷2组)、坪山社区(维新寨小组、新街营小组、一把伞小组),北海乡新乐社区(刘大树村民小组、胡龙寨村民小组、代家寨村民小组)、下村(下一村民小组、杜家湾村民小组、后所营村民小组、下二村民小组)、花园村(茶园村民小组、杜家湾村民小组)、双海社区(邵二村民小组、海四村民小组、邵营三村民小组、海二村民小组)、盈河村(张家村民小组、汉坝村民小组、元头村民小组)、打苴社区(东二村民小组、杨家湾村民小组、李家寨村民小组)、富裕社区(大井村民小组、秋厂村民小组、簸箕巷村民小组),马站乡兴龙村(大寨子一组、大寨子四组、新寨上组)、保家社区(旧二组)、三联村(刘二组、蒋二组),清水乡驼峰社区(瞿2组)、良盈社区(芭蕉关陈二组)、三家村(村三一组)、大寨村(沙一组)、荆陈社区(陈一组),五合乡花寨村(锅下小组、囊一小组)、金塘村(彭家寨小组、檀香树小组)、腊勐村(大以小组、李下小组)、老寨村(大中山小组)、联盟村(荷花小组)、鹿山村(新下小组、新以小组)、那弄村(大石头小组、马空树小组)、腾朗村(赵家寨小组)、五合村(寨子头小组、中巷道小组)、整顶村(冯家寨小组),合计14个乡镇的集体农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9331公顷,作为腾冲市2016年度第二批14个乡(镇)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指导意见》的相关通知正式下发后,在腾冲市中和镇勐新村癞痢山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中扣减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