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7-010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腾冲市2016年度城市规划区外因灾搬迁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腾冲市2016年度城市规划区外因灾搬迁农户建房用地的请示》(腾国土资发〔2016180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蒲川乡坝外社区(布彦小组)、清河社区(岩峰塘小组)、下甲社区(黄泥坡3组、黄泥坡4组、黄泥坡1组、噶海小组、黄泥坡2组),界头镇高黎社区(傈僳村民小组)、永安社区(谭家山村民小组、山冲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下黄村民小组)、顺河社区(高桥村民小组、蔺家村民小组、中寨村民小组、孙家村民小组、花黎沟村民小组、贻远村民小组)、中坪社区(高家坡村民小组)、新大街社区(高家湾村民小组)、西山社区(菜园村民小组、杨奶沟村民小组、荨麻场村民小组、烂泥坝村民小组、杉木塘村民小组、大水沟村民小组、大竹林村民小组)、水箐社区(水箐村民小组、徐家岭村民小组、周家坟村民小组、下矿山村民小组、上矿山村民小组、河坪子村民小组、大岭干村民小组、袁家寨村民小组)、清水河社区(关山脚村民小组、坡头寨村民小组、半山村民小组),猴桥镇上街社区(蒿子坝村民小组)、金家社区(金家寨村民小组、甸金村民小组、甸何村民小组、番家冲村民小组、石碑寨村民小组)、东村社区(玉环村村民小组)、下街社区(石头河村民小组)、轮马社区(河头村民小组),新华乡龙洒社区(第五村民小组)、新山社区(黄叶林村民小组)、梅子坪社区(苍蒲河村民小组)、中心社区(青峰山村民小组)、邦户村(基头坡村民小组、石头坪村民小组)、龙井山社区(杨家寨村民小组)、太和村(速庆村民小组),固东镇罗坪社区(罗香六组、山寨三组)、新河社区(高卷槽村民小组),腾越镇勐连街(街子组)、下勐连(董家山组)、永乐(三组、四组、五组、七组)、洞坪(六组)、凤山(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九组、十组、十一组)、油灯油(一组、二组、三组)、油灯洞(五组),五合乡鹿山村(新上小组、新中小组、新下小组、新以小组)、丙弄村(新路头小组)、那弄村(马空树小组、陈家寨小组、大垭腰小组)、五合村(窜腰树小组),荷花镇羡多社区(勐洪一组)、朗蒲社区(大墙头),明光镇中塘社区(洪塘坝一组、洪塘坝二组)、松园社区(小米田组、岩子脚二组)、沙河社区(坡头周组、里头周组、白沙河组),滇滩镇联族社区(背阴塘小组)、腊幸社区(街子小组)、胜利社区(董家寨小组),合计10个乡镇44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9920公顷(耕地6.9550公顷、其他农用地1.2770公顷、未利用地0.7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9920公顷,作为腾冲市2016年度城市规划区外因灾搬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指导意见》的相关通知正式下发后,在腾冲市中和镇勐新村癞痢山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中扣减6.9550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