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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05_A/2017-0103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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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腾冲混凝土搅拌站(耕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云南厚道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腾冲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的请示》(腾国土资发〔201619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腾冲市曲石镇坡脚村委会坡脚、水井河,箐桥村委会张家湾村民小组,合计1个镇2个村委会3个村民小组耕地1.307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临时用地1.3071公顷,作为腾冲混凝土搅拌站(耕地)临时建设用地。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