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羊肠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6〕8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珠街乡从岗村文耐村民小组合计1个乡1个村委会1个村民小组耕地0.3282公顷(均为基本农田0.328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临时用地0.3282公顷,作为羊肠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耕地(均为基本农田)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