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松林水库工程二期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6〕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社区茅草山村民小组、阿羊地村民小组、小蒿坝村民小组、马家箐村民小组、竹麻箐村民小组;柯街社区红泥田村民小组、施家田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海子田村民小组,共计1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9.7582公顷(基本农田),作为松林水库工程二期施工便道、沙石材料堆放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支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