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报送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202-01-01-35号宗地2.700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6〕3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202-01-01-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将位于隆阳区辛街乡保山实验中学以东、312省道云保路北侧,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2006年度第一批集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6〕158号)批准范围内的0.8504公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2015年度第三批集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52号)批准范围内的1.6217公顷、《保山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我局统征土地3亩辛街集镇商品房建设小宗地出让用地的批复》(保市土建复字〔1997〕65号)批准范围内的0.0445公顷、《保山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将辛街乡辛街行政村2.92亩补征为国有土地后扩建集镇的批复》(保市土建复字〔1998〕48号)批准范围内的0.184公顷,共计2.700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该宗地的拍卖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实施。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对竞买者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拍卖出让,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