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隆阳区530502103206GB00002号宗地3.440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6〕3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530502103206GB000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将位于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杨官路以西、东河以东、沙丙公路以北),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度第一批工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249号)批准范围内的1.45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辛街乡阿今村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404号)批准范围内的1.9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440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该宗地的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实施。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对竞买者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挂牌出让,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