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瑞铁路怒江至龙陵段站前土建一标(施甸县境内)临时用地的请示》(施国土资发〔2016〕2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第二村民小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硝水村民小组共有,合计1个镇1个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耕地
以上共计批准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9日